作者:北京师范大学苏真教授 北京嘉华世达副总经理印凯
完成日期:2005年5月
日本国位于西太平洋靠近亚洲大陆东方,是由许多岛屿组成的群岛国。主要岛屿有北海道、本州、四国和九州,俗称日本列岛。全国面积约合
37,7000KM2
,人口约
1.2
亿。首都为东京。
【日本教育的历史背景】
日本的近代学校体制是明治维新之后于
1872
年建立的。在这之前,没有统一的学校,是在地方领主统治下由各“藩”开设藩校、汉学塾和“寺子屋”进行教育。“寺子屋”日语叫做“
Terakoya
”,大都在寺庙大宅中开设教室,主要向少年儿童教读、写、算的初等教育。明治维新后政府为加强国民文化素质,追赶西方文明,提出“邑无不学之户、家无不学之人”的强制性义务教育政策。最初,实施
3
年的小学义务教育,
1905
年小学就学率达到
95.62
%,到
1907
年颁布实施
6
年制的小学义务教育,所学的学科有:国语、算术、修身、音乐、图画、体育;高年级还开设地理、博物、历史、科学等课程。
中等教育与初等教育相比,其发展速度较缓慢。
1884
年时,全国中学只有
132
所,学生总数
1,4800
人。
1910
年以后发展为
302
所,学生总数达到
12.2
万人。但,初中就学率只占同年龄层人口总数的
5.2
%(男
6
%、女
2.9
%)。这个时期实施男女生分校,女生的就学率很低。教育内容方面随时代的发展加强了国家主义的教育色彩。
[
学制
]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现行教育体制是根据
1947
年颁布的《教育基本法》、《学校教育法》,遵照日本宪法的精神制定实施的。
在《教育基本法》的第一条规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为和平国家与社会服务的建设者,酷爱真理与正义、尊重个人价值、重视勤劳与有责任感、充满自主精神、身心健康、人格完善的国民”。为此,日本现行教育基本原则是:
①
确保教育的机会均等;
②
提高教育质量;
③
重视培养智育、德育、体育等协调发展的人才;
④
保障教育的公共性与继续性;
⑤主张教育在政治中的中立;⑥尊重地方自治。
日本现行学制是“六、三、三、四”学制。小学和初中阶段实施九年的义务教育。高中是非义务教育,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综合高中,分全日制、定时制和函授制,使后期中等教育发展很快,高中入学率已达到97.5%。日本的高等教育除四年制大学外,还有短期大学(学制2~3年)、高等专门学校(介于高中与大学之间,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五年一贯制教育,培养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专修学校、各种学校等。为身心有障碍的适龄学生开设盲、聋、哑学校和养护学校,进行特殊教育。
另外,招收3~5岁儿童的幼儿园也作为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在学校教育范畴,接受文部省的指导。在不断改革学制的过程中,根据国民受教育的要求,允许扩大开办各级私立学校,也允许兴办初、高中一贯制和小学、初中相连教育的学校。这种灵活多样的教育体制较好地适应了日本社会发展而提出的多种人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