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联系人:李丽娜电话:010-67084068传真:010-67084027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3B号新世界中心北办公楼907-911室Email:lina@chivast.cscse.org网址:http://www.chivast.com
综合评价
当前得分:4分
各评分项目得分情况:
专业度:4分
诚信度:4分
服务态度:4分
收费合理度:4分
共有0位网友打分及评论!
成功案例:
[嘉华世达]今日日本的教育概况(一)

今日日本的教育概况

 

日本国位于西太平洋靠近亚洲大陆东方,是由许多岛屿组成的群岛国。主要岛屿有北海道、本州、四国和九州,俗称日本列岛。全国面积约合 37,7000KM2 ,人口约 1.2 亿。首都为东京。

【日本教育的历史背景】

日本的近代学校体制是明治维新之后于 1872 年建立的。在这之前,没有统一的学校,是在地方领主统治下由各“藩”开设藩校、汉学塾和“寺子屋”进行教育。“寺子屋”日语叫做“ Terakoya ”,大都在寺庙大宅中开设教室,主要向少年儿童教读、写、算的初等教育。明治维新后政府为加强国民文化素质,追赶西方文明,提出“邑无不学之户、家无不学之人”的强制性义务教育政策。最初,实施 3 年的小学义务教育, 1905 年小学就学率达到 95.62 %,到 1907 年颁布实施 6 年制的小学义务教育,所学的学科有:国语、算术、修身、音乐、图画、体育;高年级还开设地理、博物、历史、科学等课程。

中等教育与初等教育相比,其发展速度较缓慢。 1884 年时,全国中学只有 132 所,学生总数 1,4800 人。 1910 年以后发展为 302 所,学生总数达到 12.2 万人。但,初中就学率只占同年龄层人口总数的 5.2 %(男 6 %、女 2.9 %)。这个时期实施男女生分校,女生的就学率很低。教育内容方面随时代的发展加强了国家主义的教育色彩。

[ 学制 ]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现行教育体制是根据 1947 年颁布的《教育基本法》、《学校教育法》,遵照日本宪法的精神制定实施的。

在《教育基本法》的第一条规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为和平国家与社会服务的建设者,酷爱真理与正义、尊重个人价值、重视勤劳与有责任感、充满自主精神、身心健康、人格完善的国民”。为此,日本现行教育基本原则是: 确保教育的机会均等; 提高教育质量; 重视培养智育、德育、体育等协调发展的人才; 保障教育的公共性与继续性; ⑤主张教育在政治中的中立;⑥尊重地方自治。

日本现行学制是“六、三、三、四”学制。小学和初中阶段实施九年的义务教育。高中是非义务教育,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综合高中,分全日制、定时制和函授制,使后期中等教育发展很快,高中入学率已达到97.5%。日本的高等教育除四年制大学外,还有短期大学(学制2~3年)、高等专门学校(介于高中与大学之间,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五年一贯制教育,培养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专修学校、各种学校等。为身心有障碍的适龄学生开设盲、聋、哑学校和养护学校,进行特殊教育。

另外,招收3~5岁儿童的幼儿园也作为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在学校教育范畴,接受文部省的指导。在不断改革学制的过程中,根据国民受教育的要求,允许扩大开办各级私立学校,也允许兴办初、高中一贯制和小学、初中相连教育的学校。这种灵活多样的教育体制较好地适应了日本社会发展而提出的多种人才需求。

【教育行政管理】

日本是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组成,设有教育常务委员会,是制定日本教育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审批教育法令、法规,并由“中央教育审议会”为它的咨询机构,就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实施方针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学校教育行政管理是由中央政府统一管辖和由地方政府具体指导相结合的办法实施的。

国家最高教育行政领导部门是文部科学省。在地方政府中管辖教育行政的机构是各都、道、府、县、市、镇、村的各级教育委员会。

文部科学省的职能概括起来有如下几项:

1. 就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制定学术、文化、教育有关的规定;

2.  就各级各类学校与教育机构的物资设备、人事安排、教学内容、方法等方面规定实施标准;

3.  向各级教育委员会、地方行政机关及其他教育文化与科学研究机构提出指示与建议;

4.  指导与帮助地方教育委员会的工作,如,开设教育辅助,设施提供科普教育技术、教育资料的费用等等;

5.  有权处理新设学校教职员人事任免及教科书内容的审批权;

6.  对国立学校拨发经常性教育经费及其他教育财政费用,等等。

日本各级学校和师生人数统计:

2004年度

类别

学校数

(校)

学生数

(人)

教职员数(人)

总数

专职

兼职

职员

幼儿园

14061

1753393

121555

109805

11750

20649

小学

23420

7200933

428217

414908

13309

90582

初中

11102

3663513

275716

249794

25922

35852

高中

5429

3719048

318845

255605

63240

55770

高等专门学校

63

58698

6846

4473

2373

2961

短期大学

508

233754

40159

12740

27419

11733

大学

709

2809295

317445

158770

158675

181394

专修学校

3444

792054

149713

40663

109050

17035

各种学校

1878

178117

24691

11267

13424

4466

总计

55185

20408805

1407471

1258025

411738

415976

 

各级教育委员会是根据 1948 年颁布的《教育委员会法》实施地方实际需要进行该地区的教育管理。教育委员会的委员长是各地方政府推荐、由文部省认可任命。委员会内设“指导主事”,主要负责该地区学校的教学、教材等方面向校长和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还可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领导旨意从事专门的教育业务指导,诸如编写教材、制定教育实验计划、改革教学方法、对各学科进行学习指导等等。

另外,日本从明治维新时期就有法规规定允许设立私立学校。宪法和许多教育法规强调教育均等原则,从教育行政管理的角度实施三种类型的学校管理形式,即国立学校、地方公立学校和作为学校法人的私立学校。这三种类型的学校虽然从办学形式、行政管理体制和经费来源有所区别,但从教学内容、教学编制等方面需接受中央政府的统一法规、法令的管辖。 2004 年的统计:私立学校与国、公立学校的比率是幼儿园 59.5 %,小学 0.79 %,初中 6.38 %,高中 24.3 %。四年制大学中 76.4 %是私立的;短期大学中有 88.8 %是私立的。在短期大学学生总数中约 91.7 %的学生在私立短期大学中就读。

由于私立学校的经营管理不像国、公立学校那样受文部省的约束,治学方针较自由和有特色,教学环境与教学条件较充实、完善,学费收费标准尚让一般家长所能承受而报考私立学校的人有上升趋势。

 

【普通教育的教学课程】

从幼儿园到高中的教学课程由文部省编的《学习指导要领》即教学大纲来实施。《学习指导要领》约每十年修改一次。最新的《学习指导要领》是,着眼于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化与人们价值观的转变情况,为培养迎接 21 世纪能适应国际化、信息化社会,有自信心、具有丰富情操的、身心协调发展的人而修改的。《学习指导要领》要求:“在学校教育活动中,要培养学生自觉地学习的态度与能主动适应正在变化着的社会的应变能力。不但要指导学生基础的、基本的知识技能,还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点及其潜在能力”。

其具体的教育要求是: 充实情操、道德思想教育; 加强基础知识教育与发展个性特点的教育; 养成具有自主性、忍耐性和自我教育的能力; 培养尊重祖国文化与传统的品质; ⑤促进国际理解与国际交往的能力。《学习指导要领》就是按照上述精神,规定了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学目的、要求和教学内容。

高中教育改革,文部省强调了“三个转向”。即高中阶段的教育要求:①要从数量的扩大转向教学质量的提高;②从形式上的教育平等转向实质上的公平;③从偏重“偏差值”评估学生转向尊重个性与人格的学生评估。这样,进一步加强了对后期中等教育的领导。

高中阶段的教育分为普通高中、专业高中与综合高中三种。教学课程分农业、工业、商业、水产、家庭、医护、数理、外语等。2003年度高中按学科在校学生人数的比率为:普通56.3%、商业11.4%、工业9.4%、农业4.6%、家庭4.9%、医护2.6%、水产0.5%、综合学科2.6%、其它7.4%。综合学科是作为高中教育改革的一环,从1994年度开始新设的。全国综合高中共有74所,还有学分制高中、情报科学高中、国际高中等,使高中的教学体系多样化。普通高中中也开设更多的选修科目供学生自主选课,有利于扩大学生的知识领域和提高学生根据自己的志向进行学习的积极性。

目前,高中新生是以初中应届毕业生本人的“学力检查成绩”、“初中情况调查书”、“体格检查表”等作为主要参考依据,由各高中选拔录取。

“学力检查成绩”按公立与私立有所不同。公立高中要通过都、道、府、县或市、镇、村的教育委员会实施。所要考核的学科科目有国语、数学、社会、理科和外语;私立高中由各校自主实施。所考核的科目从国语、数学、社会、理科和外语中选择 3 门以上即可。

“初中情况调查书”的内容包括了该生在初中三年期间的各学科学习成绩、“特别活动课”中的表现及本人的考勤、性格特点、文艺体育及社会活动中的表现记录。私立学校在录取新生时着重招收与本校特点有相应特长的学生入学。

为适应学生的越来越明显的个性化、多样化倾向,并避免围绕中考问题可能产生的弊病,日本仍然在努力改善高中入学考试办法,突出地克服偏重“偏差值”的考试竞争,实施公正评价学生的思维判断力、表现力,注意学生的性向特点并积极引导他们。特别是重视学生的自主意识、自觉积极性以及加强思考、判断表现能力方面,提高到新世纪人才应有的品质的高度,启发诱导、因材施教,达到较好的效果。

正如在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指导要领》总则中所指出的那样,中、小学教育是人的成长中打基础的重要教育阶段。不但要对学生进行宽厚的知识教育,还要进行基本的技能训练,却又不能忽略思想品德教育。在日本中、小学的课程要求和教学安排中体现了“对学生进行知、德、体协调发展的教育”,培养身心健康的新人的教育总方针。

【高等教育】

日本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四年制大学、二至三年制的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及开设有专门课程的专修学校。高等教育机构是根据《学校教育法》、《大学设置法》等法规开设的,有国立、公立和私立之分。由于大学是讲授高等普通教育和高等专业知识教育的场所,同时是进行科学研究的场所,有规定条件的大学设有研究生院。

大学与研究生院

2004 年度

 

合计(校)

国立(校)

公立(校)

私立(校)

广播大学(校)

四年制大学总数

709

87

80

542

1

设有研究生院的大学

517

87

65

365

其中

只设硕士课程的大学

122

12

19

91

设有博士课程的大学

395

75

46

274

2002 年度四年制大学在校学生有 250.5 万人,研究生有 23.6 万人。按专业分学生的在校率为人文科学 16.3 %、社会科学 38.4 %、理学 3.6 %、工学 17.5 %、农学 2.8 %、医齿学 2.5 %、药剂、护理 4.4 %、家政 2.3 %、教育 5.6 %、艺术 2.94 %、其他 3.89 %。

短期大学相当于中国的大专。共有 508 所,私立的短期大学占 88.8 %。短期大学在校学生人数共有 22.5 万人,其中按专业分学生的在校率为:人文科学 14.0 %、社会科学 12.8 %、教养学科 1.7 %、工业 4.7 %、农业 1.1 %、保健 9.0% 、家政 21.7 %、教育 27.7 %、艺术 4.3% 、其他 3.1 %。

高等专门学校是招收初中毕业生、五年一贯制的、培养专门职业技术人员的学校。该校四、五年级相当于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毕业后也可插班考入同一专业的大学三年级。全国高等专门学校共有 64 所,其中国立 55 所、公立 5 所、私立 4 所。在校学生共有 5.86 万人,其中女生只占 17.3 %。高等专门学校毕业后授予准学士学位。

专修学校在全国有 3444 所。在校学生总数 79.2 万人,其中女生约占 53.5 %。专修学校毕业后授予专门技术职职称。

各种(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学制一般一年或一年以上。全国共有 1878 所,其中 98.9 %是私立的。在校学生总数为 17.8 万人,其中女生占 49.7 %。

日本的高等教育在战后一段时间里经过了“大众化”阶段、“多样化”阶段。现在,可以说进入“向终生教育化迈进”的阶段。在这段时间里,调整了高等教育各专业设置和学科门类结构,使课程设置情况适应社会的人才需要,能较好地培养不同层次的多门类科技人才。同时,扩大了大学的“门户”,鼓励兴办私立大学,招收社会人士上大学,为更多的求学者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还尽可能促成高等教育机构和企业合作,为未来科技的发展培养优秀的专业人才。从而,强化了高等教育的机能,加强了高等教育为社会服务。

日本的大学入学率在世界上看比较高。 2004 年达到 45.3 %。大学招生实施全国性的“大学入试中心考试”。各大学参考被称为“第一次考试”的大学入试中心考试成绩和考生在中学时的学习成绩、性向、能力,参考称为“第二次考试”的小论文测试和面试由各大学自主选拔录取。

【日本教育的特点】

日本是非常重视教育的国家。明治初期就提出了“教育立国”的口号,举国上下致力于发展教育事业。由于教育的发展阶段和它的背景条件的变化,各个历史时期各有不同的发展特点。目前,日本教育的特点有:

一、 教育法规保证日本教育的发展:

日本教育发展中,教育法规、法令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于 1947 年颁布的《教育基本法》

和《学校教育法》,是日本教育的根本法。以此为基准,制定、修改、完善并充实了一系列其它有关教育的法规,就 1998 年版《教育六法》中收录的教育法规有 200 篇之多。这些至今已经实行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法规化管理。包括教育思想、教育目标、教育教学、学校卫生、教育行政、财政、教职员人事管理、学生指导、教育评估、奖惩等方面规定基本要求和实施要领,使日本的教育更为规范化,在教育的发展方面有了法规的保证作用。

二、“立足改革、重在实验、稳步推广”:

日本的教育改革与教育发展稳中有进,注重实验与实践。被公认为改革可行时,方大

面积推广。如,新设新型学校,经过多年的酝酿和实验阶段之后确认可行才正式批准实施;又如大学的入学考试办法经过了很多年的试验性实施,几次修改,反复听取意见。现行的“大学入试中心考试”越来越得到广大考生和绝大多数大学的赞同,可现在仍在改善与充实之中。目前学校中实行的“一周上课 5 日制”也是逐步推行的。起初一个月中有一周是上 5 天课,后来一个月中隔周实行一周上课 5 天,直到 2002 年度全面实施一周上课 5 日制。为此,从教学安排、课程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改革:要在“宽松”的环境里进行“富有特色的教育”活动,使学生在踏踏实实地掌握基本基础知识的同时,培养主动学习、独立思考等“生存能力”。具体要求是:

1. 培养有丰富的人性和社会性以及生活在国际社会中作为日本人的自觉意识;

2. 培养主动学习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3. 通过实施宽松愉快的教育活动,使学生牢固掌握基本基础知识,充分发挥其个性特点;

4. 各校都要努力下功夫开展有特色的教育,创办有特色的学校。为此,各校要严格选择教育内容、扩大选修范围、重视学生个性、改进学习方式、开展教学评估等等。

通过上述措施,促使教师改进教学方法,让学生能体味到学习的快乐与学会知识、掌

握技能后的成就感,从而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三、 教学课程注重学生的能力,知、德、体协调发展:

日本中、小学的教学大纲——《学习指导要领》,明确指出了要培养迎接 21 世纪的能

自觉适应发展、变化着的社会,知、德、体协调发展的人。学校教育界于是就提出了“新学力观”。认为要培养有独立思考的、有道德伦理观念的、有技能有创造精神的人。以中、小学教学课程上说,开设“生活课”就是一例。安排在小学低年级中新设的“生活课”,取代了过去的“社会”和“自然”。把低年级学生认识大自然和社会揉为一体,教学生懂得如何生活、如何体谅他人、与他人共同生活为主线进行教育。从教学方式上也采用“实地讲课”、“小组教学”、“亲手制作”等生动、有趣的方法,得到较好的教学效果。以中学的教学来说,初中开设选修课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面和提高了学习积极性;在高中保证音乐、美术、手工工艺、书法以及作为日常生活技术技能知识、应用技术为学科内容的“家庭课”;在职业高中除开设普通高中所设的高中基础学科外,分别加大了与生活实践相关的专业科技教学份量。

在评估每一学生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