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日本的动漫软实力(转)
音乐版权在日本值百亿美元
2006年,日本的音乐版权收入为1110亿日元,相当于10亿美元。
音乐版权收入是指在电视、广播、卡拉OK、演奏等使用某支音乐时,需要支付给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费用。该协会目前管理的乐曲有720万个,编织了一个笼罩全日本的恢恢天网,从音乐光盘公司、电台、电视台、音乐会那里,从租赁光盘及DVD公司、手机彩铃、网上卡拉OK那里,甚至从八音盒制造企业那里收取版权费,雁过拔毛,收费体制可以说是固若金汤,10亿美元的收入就是这么一分一分地收缴过来的。
日本的工业产品的美誉度不言自明,几乎跨所有行业所有产品均能在世界名列前茅,但日本的音乐则难出国门半步,惟一的一个例外是动漫音乐不在此列。从2001年到2005年的5年中,外国付给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的音乐版权曲目一览表中,前10名为《著名侦探柯南》、《兜中老鼠》、《魔女都来米》、《巴巴爸爸巡游世界》等等,除了位列第9的电影《座头市》以外,其余都是动漫音乐,流行乐曲则是一个没有。
英国、美国的情况就大为不同了。2006年美国大众音乐的22%的版权收入、英国大众音乐的32%的收入来自国外。美国英国的大众音乐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世界的大众音乐。
日本的动漫音乐虽然能出口到国外,但基本上还是以日本国内市场为主。2006年,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从国外拿到的版权费为7亿8000万日元,与总额相比,只占到了0.7%,换句话说,日本音乐99.3%的版权是在日本国内实现的,这与日本产品席卷世界的状况大相径庭。